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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和摘编:哪些能转、哪些要付钱
报刊之间转载,法律给的是一条法定许可的路子:可以不经作者许可,但要付酬,而且作者声明不许转载的除外。
三个条件缺一不可。第一,只能发生在报刊之间,报纸转期刊、期刊转报纸都算,图书转报刊不算。第二,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。第三,作者没有声明不得转载、摘编。
付酬是硬要求。不给钱就是侵权,这一点很多转载方不在意,觉得注明了出处就行。注明出处是义务,但代替不了付酬。
还有一个常被忽略:转载要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。只写摘自某刊不够。
至于网上的转载,情况不一样。门户网站转纸媒文章,不属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,要走授权。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网站的内容合作要签协议。
作者那边,如果不想被转,最简单的办法是在发表时声明本刊保留版权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。声明要清楚、要能被看到。有些刊物只在版权页用小字写一句,出了纠纷很难证明作者知悉。
实务上有个灰色地带:摘编。摘编不是全文转载,但也要付酬。摘多少算摘编、多少算引用,没有明确标准,一般看是否构成实质性替代。
一句话:转载不是免费的午餐,付酬和署名是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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