邻接权这个词,很多人第一次听会以为是相邻的权利。其实它指的是与著作权有关、但不由作者享有的那几类权利,英文叫 related rights。

主体有四类:出版者、表演者、录音录像制作者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。

出版者的权,主要是版式设计专有权。你排的版,别人不能照搬,保护期十年,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、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注意是版式,不是内容,内容归作者。

表演者的权,包括表明身份、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,这两项没有期限;还有许可他人直播、录音录像、复制发行、网络传播并获酬,这几项保护期五十年,从表演发生后起算。

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,是许可他人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网络传播并获酬,保护期五十年,从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起算。

广播组织的权,是禁止他人转播、录制复制、网络传播其播放的节目,保护期五十年,从首次播放后起算。

容易混的两点。一是邻接权人主要享有财产性权利,不像作者那样有完整的四项人身权。二是使用邻接权人的制品,往往还要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,一层不能少。

编辑部最常碰到的是版式设计权。有人把整本刊扫描上网,主张的是侵犯汇编和版式,两条路可以一起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