橘子 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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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权保护期:三个日期,别记混
作者去世多少年之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,这个问题问的人最多,答错的也最多。关键不是记一个五十年,而是分清三个日期各从哪天起算。
第一个,自然人的作品。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。注意是死亡后第五十年,不是死亡那年起五十年。一九九零年去世的作者,保护期到二零四零年底。
第二个,合作作品。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那个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。前面去世的作者不单独计算。
第三个,法人作品和著作权归单位的职务作品。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五十年,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算;财产权是五十年,从首次发表之日起算。这两个起算点不一样,很多人混成一个。
至于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,这三项没有期限,永远受保护。所以不是过了五十年就随便用,改作者名字、歪曲内容,任何时候都侵权。
还有两个特殊情况要记。一是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,作者没明确表示不发表的,死亡后五十年内发表权由继承人行使。二是二零二零年修法之后,摄影作品不再单列首次发表后五十年,统一按自然人作品或法人作品的规则走,这一条改过,老资料上的说法已经过时了。
实务上最常见的错误,是把发表后五十年套到自然人作品上。作者一九八零年发表、二零零零年去世,正确的到期日是二零五零年底,不是二零三零年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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