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辑部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律:三个审级,初审最累,终审最忙,二审最容易滑过去。

初审是责任编辑做的,稿子是他约的,问题他心里有数,改起来也上心。终审由社长或总编签,签下去要担责任,所以大多会认真看一遍。二审夹在中间,通常由编辑室主任一级承担,一个人手上压着七八个责任编辑的稿子,一天能分给每篇的时间其实很有限。于是就有了那种二审意见:同意初审意见,请按此修改。看了等于没看。

《图书质量保障体系》对三审是有分工的。初审负责对稿件作全面审查,提出取舍意见;复审要在初审基础上,对政治导向、内容质量、体例结构再作一次判断;终审从出版单位整体角度决定是否出版。三个环节不是三道盖章,是三次不同角度的判断。二审只写同意,等于把两次判断压缩成一次,制度就空了。

我们后来定了一条硬规矩:二审意见必须写出至少一条与初审不同的具体判断。可以是否定初审的处理意见,可以是补充一个初审没注意的问题,也可以是明确确认某处存疑但决定保留。写不出来,就把稿子退回去重看。刚推的时候有主任抱怨形式主义,推了半年,二审意见平均字数从三十多字涨到两百多字,退修的稿子也多了,说明确实看出了东西。

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:二审不能找人代签。忙起来让手下编辑替他看、替他签,检查时是要算问题的。签字的含义是我判断过,不是我知道有这回事。

三审制不复杂,难的是每一审都真的在看。